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举证要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一般需要举证证明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被告存在违约行为等事实;而被告如果要反驳原告的主张,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例如,原告主张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那么原告就需要提供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来证明合同的存在和自己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同时提供相关的沟通记录等证明被告未交付货物的事实。 关于证据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证据有买卖合同文本、送货单、收货单、发票、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 在举证时间方面,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另外,如果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要及时、全面地收集和提供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举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举证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