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故意伤害该怎么处罚?
我和人发生冲突,不小心动手造成对方轻微受伤,现在面临行政处罚。我想知道在行政处罚里,像我这种故意伤害他人的情况会怎么处罚,处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会不会留案底影响以后的生活。
展开


在行政处罚领域,故意伤害是指一方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但伤害程度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故意打了别人,但伤得不算严重,还够不上判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情节较轻”,比如伤害行为是由民间纠纷引起,且造成的伤害很轻微等情况。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这就是说几个人一起去打一个人或者伤害他人。二是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这些群体在身体或者年龄上处于相对弱势,法律对伤害他们的行为处罚更重。三是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这种情况显示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所以处罚也更严厉。 行政处罚的故意伤害处罚主要依据伤害的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等来综合判断,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