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感情诈骗会怎么判刑?
最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人,一开始相处感觉还不错,可后来发现对方似乎一直在编造各种理由找我要钱,我怀疑自己遭遇了利用感情的诈骗。想知道这种利用感情诈骗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会怎么判呢?我很关心法律对这种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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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我国法律没有专门的“感情诈骗罪”,利用感情诈骗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钱财,是按照诈骗罪来定罪处罚的。 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标准,一般来说,三千到一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范围,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附加罚款;若骗取三万到十万元,则属于“数额巨大”范畴,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如果骗取金额高达五十万元及以上,就会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及罚款或没收财产。不过各省市高院、检察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区间内制定具体执行标准,上报最高法、最高检备案。 在判断犯罪情节时,除了诈骗金额,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诈骗的手段是否恶劣、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程度、是否是多次作案等。如果存在这些严重情节,即使诈骗金额没有达到“巨大”或“特别巨大”,也可能会被判处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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