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怎样进行数罪并罚?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还在缓刑考验期内。可我不小心又犯了新罪,心里特别慌,不知道接下来会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情况,法律上是如何进行数罪并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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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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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缓刑考验期和数罪并罚的概念。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给予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此期间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犯了多个罪行,法院对这些罪行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对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也就是说,当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时,会先撤销原来的缓刑,然后将前罪所判刑罚和新罪所判刑罚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数罪并罚,从而确定最终需要执行的刑罚。比如,之前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了新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就会撤销缓刑,将前罪的两年有期徒刑和新罪的三年有期徒刑,在总和刑期五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三年以上,酌情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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