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量刑?

我朋友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我很担心这种行为会面临法律制裁,想了解一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到底是怎么量刑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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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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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量刑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所说的“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有这些虚开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并面临相应的刑罚。 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相关司法解释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当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通常认定为“数额巨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就属于自首,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处罚。 总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量刑是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犯罪情节等因素来确定的。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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