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该如何追究责任?
我遇到有人恶意起诉我,编造事实想让我承担责任。我想知道对于这种恶意诉讼的行为,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追究责任的方式的,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让恶意诉讼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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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指的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在追究恶意诉讼责任方面,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恶意诉讼的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比如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受害人可以要求恶意诉讼者赔偿因参加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诉讼造成的名誉损失等间接损失。 其次是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后是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于恶意诉讼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对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如果发现有人恶意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反诉或者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是恶意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若涉及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侦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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