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感觉羁押时间有点长了。听说有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保障我的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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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长密切相关。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里的“另有重要罪行”,指的是与原来立案侦查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以及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比如,原本嫌疑人因盗窃罪被羁押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又发现其还涉嫌抢劫罪,那么就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其次,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程序。当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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