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的效力如何认定?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现在他反悔了,不按照协议执行。我想知道这份离婚协议书里的财产分割条款到底有没有效力,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它是否有效的,我能不能依据这个协议让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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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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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的效力认定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法律问题。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其认定规则。 首先,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合同有效的前提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离婚协议书而言,夫妻双方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例如,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的夫妻签订的协议,通常就满足这一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 其次,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关键要素。在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方面,要求夫妻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如果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逼迫另一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那么该协议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可能被认定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财产分割协议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通过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恶意转移以逃避债务,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该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即使双方已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综上所述,认定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的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协议内容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办理了离婚登记等。如果在财产分割协议效力认定方面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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