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上一年度印花税的分录怎么做?
我公司需要补交上一年度的印花税,但是我不知道该如何做相关的分录。我不太清楚在会计处理上,补交上一年度的印花税和正常缴纳当期印花税在分录上有什么不同,也不确定具体涉及哪些会计科目。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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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补交上一年度印花税的分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当涉及补交上一年度印花税时,由于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要区分是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 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金额较大,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一般会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具体分录如下:第一步,计提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印花税”。这一步是把上一年度应该承担但未确认的印花税费用进行确认,因为是上一年度的费用,所以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过渡科目。第二步,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印花税”,贷记“银行存款”。这一步就是实际支付补交的印花税。第三步,调整未分配利润,借记“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只是一个过渡科目,最终要将其影响结转到“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中。 如果金额较小,对财务报表影响不大,也可以简化处理,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实际缴纳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这里的“税金及附加”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如果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由于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所以在补交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即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对简单,不要求对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而是在发现差错的当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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