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债权该如何收回?
我所在的企业破产了,现在还有一些债权没有收回。我不太清楚该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把这些债权收回来,担心会因为不懂流程导致债权无法收回。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有哪些法律规定可以遵循。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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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债权的收回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破产企业债权的概念。破产企业债权指的是在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前,破产企业对他人享有的金钱或其他财产权益的请求权。例如,破产企业曾借给其他企业一笔钱,这笔借款就是破产企业的债权。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要成立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工作。在债权收回方面,管理人要对破产企业的债权进行全面清理和登记。
接下来是债权的追收过程。管理人会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其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对债权无异议,那么就应按照通知要求偿还。若债务人有异议,管理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有权代表破产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确认债权并要求债务人偿还。
在追收债权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能会以此进行抗辩,导致债权无法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所以,管理人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另外,如果破产企业的债权存在担保情况,管理人可以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比如,有其他企业为破产企业的债权提供了保证担保,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管理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总之,破产企业债权的收回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充分保障破产企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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