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检察院后警察让跟预审结案,这合理吗?
我的案子已经到检察院了,但是警察却让我跟预审结案。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不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理,也不清楚自己该怎么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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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预审”这个概念。预审在我国刑事诉讼流程里,主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等一系列活动,为后续的诉讼做准备,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时,意味着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案件到了检察院,侦查阶段基本结束,进入了检察院的审查环节。 如果警察在案子到检察院后让你跟预审结案,这需要分情况来看。一种可能是,预审阶段有一些遗留问题需要处理,比如某些证据的补充确认等,这种情况下的“结案”可能是为了完善侦查工作,把案子的所有情况都梳理清楚。另一种情况,如果这个“结案”意味着终止整个案件流程,那就需要谨慎对待了。因为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才可以撤销案件,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情况。如果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警察不能随意终止案件。 你可以要求警察说明让跟预审结案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如果是为了完善侦查工作,你可以配合处理遗留问题。但如果涉及不合法的终止案件情况,你可以向检察院反映,因为检察院有法律监督的职责,能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这样能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能保证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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