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预审是否有权力撤案?

我涉及一个案子,目前处于公安机关预审阶段。我听说在这个阶段有可能撤案,我不太清楚公安机关在预审时有权力撤案吗?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这个案子后续可能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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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预审是指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及罪行轻重进行初步判断的活动。 关于公安机关预审是否有权力撤案,答案是肯定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预审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案件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那么就有权力决定撤案。此外,如果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同样可以撤案。不过,公安机关撤案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要制作撤案决定书,报上级领导批准。同时,撤案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以及案件的被害人等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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