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对垫资约定不明时怎么追讨工程垫资?


在工程建设领域,垫资是常见的现象。当工程合同对垫资约定不明时,追讨工程垫资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一定的步骤。 首先,我们要明确垫资的概念。垫资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承包方预先垫付一定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待工程完成后再由发包方支付相应款项。对于垫资及垫资利息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有相关规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工程合同对垫资约定不明时,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垫资会按照工程欠款来处理。那么,追讨垫资就可以按照追讨工程欠款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收集证据。证据是追讨垫资的关键。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施工记录、工程验收报告、采购凭证、付款凭证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你确实为工程垫付了资金,以及垫付资金的具体数额。例如,采购材料的发票可以证明你购买材料所花费的资金,施工记录可以证明这些材料用于了该工程项目。 第二步,与发包方协商。在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先尝试与发包方进行协商。以友好的方式向发包方说明情况,要求其支付垫资款项。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如果协商能够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的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时间、方式等内容。 第三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提交之前收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垫资款项,而发包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发包方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发包方的财产等,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此外,在追讨垫资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