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共同犯罪怎么退赃?


在探讨非法采矿罪共同犯罪如何退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非法采矿罪和共同犯罪的概念。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而共同犯罪则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对于非法采矿罪共同犯罪的退赃问题,首先要明确退赃的主体。在共同犯罪中,每个参与犯罪并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人都有退赃的义务。也就是说,共同犯罪人应当根据自己实际获得的非法所得进行退赃。例如,在一个非法采矿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张三和李四共同参与,张三通过此次犯罪获得了10万元的非法利益,李四获得了5万元,那么张三就应当退赃10万元,李四退赃5万元。 在退赃的时间方面,主动尽早退赃是比较好的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所以,越早退赃,越有可能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罚。 退赃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主动与办案机关联系,表明退赃的意愿。办案机关会提供具体的退赃方式和账户信息。退赃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转账凭证或者收款收据,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退赃行为。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退赃,要在转账备注中注明是“非法采矿罪退赃款”。 如果共同犯罪人之间对于退赃数额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各犯罪人的在犯罪中的作用、获利情况等因素进行认定和分配。例如,有的犯罪人虽然实际获利较少,但在犯罪中起到了主要的组织、策划作用,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要求其多退一部分赃款。 此外,如果共同犯罪人中有部分人无力退赃,其他有能力的犯罪人是否需要代为退赃呢?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强制要求其他犯罪人代为退赃。但是,如果其他犯罪人自愿代为退赃,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可能会将此作为一个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总之,非法采矿罪共同犯罪的退赃需要每个犯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早主动地与办案机关联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退赃,以争取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