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离婚的能否请求鉴定?

我想和配偶离婚,原因是对方患有精神病,但对方及其家人不承认。我想通过鉴定来确认这一情况,不知道在法律上,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离婚时,我能不能请求进行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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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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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时,是可以请求进行鉴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患有精神病,这属于专门性问题,当事人有权申请鉴定以查明事实。 其次,精神病的认定对于离婚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因为精神病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可能存在缺陷,其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履行情况与正常人有所不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就可能包含精神病。 再次,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说,当你向法院提出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离婚并请求鉴定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该鉴定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有必要,会准许你的鉴定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确定鉴定机构。同时,鉴定结果也会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影响到是否判决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 总之,以对方患精神病为由离婚时,你是有权利请求进行鉴定的,但最终是否进行鉴定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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