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加名约定份额赠送是否有效?


在探讨房产加名约定份额赠送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这种约定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人们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去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当双方在房产加名时约定份额赠送,其实就是在对房产的所有权进行重新分配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就意味着,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并且在约定份额赠送时是出于真实的意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同时该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约定通常是有效的。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于对彼此的感情和未来生活的考虑,自愿在房产证上加名并约定份额,这种情况就符合上述有效条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房产本身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那么加名约定份额赠送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需要先解决权利受限的问题才能进行有效的变更。此外,如果约定的内容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比如一方在重大误解或者被欺诈的情况下做出了不合理的份额赠送约定,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在进行房产加名约定份额赠送时,为了确保约定的有效性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书面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而产权变更登记则是从法律层面确认了约定的效力,使新的产权份额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