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怎么补办,要到哪个部门办理?


独生子女证是国家发给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荣誉证书。不过,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各地陆续停止办理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对于之前已经领取该证,后又遗失或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独生子女证,首先要了解办理的主体要求。一般来说,必须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补办的流程方面,不同地区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但大致如下:第一步,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等。部分地区可能还要求提供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批表复印件,这个可以到原发证机关复印并盖章确认。第二步,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由社区(村)委会审核盖章。之后,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准备好的材料一并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第三步,审核与发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整个过程中,申请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材料。 关于补办部门,主要是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它们负责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和管理。所以,补办独生子女证应前往这些部门进行申请和办理。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各地也会根据这部法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管理和相关奖励政策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