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有房贷该怎么去除一方名字?
我和配偶离婚了,房子还有房贷没还完,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是我们两人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名字去掉,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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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且房屋存在房贷的情况下,要去除一方名字是有一定难度和相关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屋在有房贷的情况下,意味着该房屋已经抵押给了银行。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处置权受到一定限制,因为银行对房屋享有抵押权,以保障其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房贷未还清,银行的抵押权未消灭时,若要去除房产证上一方的名字,一般需要经过银行的同意。 实际操作中,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和处理方式。 第一种,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屋归属,并且得到了银行的同意。那么可以与银行协商,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一般银行会要求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房屋的归属情况。银行同意后,夫妻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名字去除手续。 第二种,如果银行不同意变更,通常就需要先还清房贷,消灭银行的抵押权。待还清贷款后,银行会出具贷款结清证明等相关文件,然后夫妻双方凭借这些文件以及离婚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去除一方的名字。 此外,如果双方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且判决书明确了房屋归属,在这种情况下,即便银行不同意,也可以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可能在实践中,还是需要先与银行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总之,离婚后有房贷要去除一方名字,关键在于银行的态度以及是否能够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处理过程中,建议详细咨询银行和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以确保顺利完成名字的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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