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期间还有社保吗?


停薪留职是指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在停薪留职期间是否还有社保,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保的含义。社保,也就是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表明,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有缴纳社保的义务。 对于停薪留职期间社保的问题,关键在于判断停薪留职期间劳动关系是否存续。通常情况下,停薪留职只是劳动者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从原则上讲,在停薪留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需按照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停薪留职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停薪留职协议来确定社保的缴纳问题。如果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比如,协议约定由劳动者自行承担全部社保费用,然后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保缴纳义务,但对于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式,双方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协商。 如果停薪留职协议没有对社保问题作出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本质,用人单位还是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但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停薪留职期间可能因为没有工资收入,个人缴纳部分可能需要自己想办法解决。有些单位可能会要求劳动者将个人应缴纳部分提前交给单位,或者在恢复工作后从工资中扣除。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停薪留职为由,拒绝为其缴纳社保,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 停薪留职期间是否有社保不能一概而论,主要依据停薪留职协议的约定以及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劳动者在停薪留职前,最好与用人单位明确社保缴纳的相关事宜,签订详细的协议,以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