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出市区该怎么报备?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所以,当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人需要出市区时,必须进行报备并获得批准。 具体的报备流程如下:首先,要明确执行机关。一般来说,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在决定出市区前,需要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进行报备。 然后,准备相关的材料。通常要撰写一份书面的申请,在申请中详细说明出市区的理由,比如是因为工作原因、家庭原因等,同时要写明出市区的时间、地点以及预计返回的时间等信息。除了书面申请,可能还需要提供一些能证明你出市区理由的相关材料,例如工作单位出具的出差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如果是因看病需要出市区)。 接着,将准备好的申请和材料提交给执行机关。执行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出市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方面。如果执行机关批准了申请,会告知你相关的注意事项,比如要按时返回等。在获得批准后,你就可以按照申请的内容出市区了。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可能会被认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所以,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备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