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且没让男方碰过,彩礼怎么退?
我是男方,结婚后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而且从结婚到现在她都没让我碰过。现在涉及到彩礼退还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女方应该怎么退还彩礼,退多少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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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彩礼退还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彩礼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当涉及到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以及如何退还,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来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您描述的情况中,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且婚后没让您碰过,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您请求返还彩礼,在双方离婚的前提下,法院通常会支持您的诉求。 关于退还的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即使未实质共同生活,但在一些生活场景中的交集也会纳入考量)、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如果彩礼大部分用于购买结婚用品等共同支出,那么在退还时可能会扣除这部分合理的花销。如果彩礼以现金形式存在且未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会全额退还。但最终的退还数额还是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所以,建议您收集好关于彩礼给付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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