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破产债权是如何审查确定的?


在探讨《民法典》中破产债权的审查确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民法典》本身并没有直接规定破产债权审查确定的具体规则,不过它为相关民事法律关系提供了基础性的规定,而破产债权审查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专门法律。 破产债权审查确定的主体一般是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管理人的审查工作是破产债权确定的重要环节,他们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是债权的真实性审查。这就要求债权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权确实存在。比如,借贷合同、发货凭证、发票等,这些都是证明债权真实性的重要依据。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其债权可能不会被认可。 其次是债权的合法性审查。债权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合法的债权不会得到支持。例如,因赌博等非法活动产生的债权,就不能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和审查。 再者是债权的时效性审查。债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能会丧失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权利。 另外,债权的数额和性质也需要审查确定。债权的数额应当明确,对于有争议的部分,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证据和程序来确定。债权的性质包括有无担保等情况,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清偿中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表编制完成后,要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最终确定债权。 总之,破产债权的审查确定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涉及到众多法律规定和证据要求,债权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积极申报并配合审查工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