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逛超市导致离婚会怎么判?
和另一半逛超市时发生了矛盾,之后矛盾越来越大,现在闹到要离婚的地步。想知道这种因为逛超市产生矛盾而要离婚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呀?是直接判离还是会有其他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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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判定夫妻是否离婚,主要依据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仅仅是因为逛超市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时应当准予离婚。 要是因为逛超市这件事,夫妻双方频繁激烈争吵,严重影响到夫妻感情,致使感情彻底破裂,且没有和好可能,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双方因为在超市的消费观念不同起争执,此后矛盾不断升级,日常交流都充满争吵,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但要是只是逛超市那次发生了不愉快,后续双方感情还能恢复,或者还有和好的可能性,法院一般会基于维护婚姻关系稳定的原则,暂时不判决离婚,而是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去修复感情。 另外,如果涉及到因为开超市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超市是夫妻共同经营,若双方都想继续经营,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实力、经营能力等因素;若一方想经营另一方不想,双方先协商价格,协商不成则评估,由经营方给对方补偿;若双方都不想经营,就协商转让或拍卖后按共同财产规定分配。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请求,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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