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瘫痪离婚会怎么判?
我女儿因意外瘫痪了,女婿现在要和她离婚。我很担心女儿以后的生活,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一方瘫痪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方面一般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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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瘫痪的离婚案件,法院会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来作出判决。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虽然一方瘫痪,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只是因为一方瘫痪另一方提出离婚,而双方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程度,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女儿瘫痪,属于生活困难一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通常会给予适当照顾,多分一些财产给她,以保障她离婚后的生活。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考虑到女儿瘫痪的身体状况,如果不利于抚养子女,法院可能会综合考量将子女判给另一方抚养,但女儿仍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过抚养费金额会根据她的实际经济情况来确定。如果女儿的身体状况不影响照顾子女,且其有意愿抚养,同时又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或者有人协助照顾,法院也可能会将子女判给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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