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四岁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有两个四岁的孩子。我们俩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有分歧,不知道法律会怎么判定。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什么标准来决定孩子跟谁生活,是一人一个还是会有其他安排,以及判定时都会考虑哪些具体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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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两个四岁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问题,是许多夫妻关注的焦点。首先要明确,法律遵循的核心原则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最大化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对两个四岁孩子抚养权无法协商一致而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以及家长精力等角度出发,有可能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法院可能会将两个孩子都判给另一方。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些因素也会在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时起到重要作用。总之,法院会全面综合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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