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婆闹矛盾离婚会怎么判?


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几种常见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简单说就是一方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就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暴力行为,遗弃是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不管不顾;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关于财产分配,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但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以及抚养子女一方等。比如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存款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围。个人财产仍归个人,像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孩子抚养权方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同居:这里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