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未支付彩礼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老公结婚一段时间了,当初结婚时他没给彩礼,现在我俩感情出问题要离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怎么考虑没给彩礼这件事呢?是会让他给我补偿,还是怎样?想了解下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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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男方未支付彩礼这一行为,并不符合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可申请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一般情况下男方无需因此对女方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很明显,未支付彩礼不在此列。 关于彩礼退还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这些情况,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在离婚判决时,法院主要还是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进行判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但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子女抚养权会根据孩子年龄、双方抚养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相关概念: 损害赔偿:简单说就是一方因为对方的某些过错行为,遭受了损失,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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