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遭遇烂尾楼该如何自救?

我买了套期房,结果房子烂尾了。我已经付了不少钱,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哪些办法能减少损失,让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能不能退房?该向谁维权?这些问题真的让我很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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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烂尾楼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购房者遭遇烂尾楼时,可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进行自救: 首先,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概念。在购房交易中,有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需要知晓。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接下来,是具体的自救方法。其一,与开发商协商。购房者可以凭借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给出复工时间和交房时间的承诺,并且承担违约金。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 其二,如果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住建局等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市场有监管职责。购房者可以向这些部门反映开发商烂尾的情况,请求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和处理。政府部门有权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督促开发商尽快复工。 其三,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如果开发商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此外,如果购房者是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在解除购房合同后,还需要与银行协商解决贷款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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