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网络赌案如何量刑?
我不小心参与了一个跨境网络赌博案子,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判。我就是跟着玩了几次,也没赢多少钱,想了解下跨境网络赌案具体是怎么量刑的,依据是什么,我这种情况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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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网络赌案的量刑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首先,对于开设赌场罪,如果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情形的,属于情节严重。 对于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其中,“聚众赌博”是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在跨境网络赌案中,如果行为人同时实施了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等多种行为,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等,按照数罪并罚或者从一重罪处罚等原则来处理。此外,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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