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如何量刑?
我最近了解到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这个罪名,想知道要是真的构成了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在量刑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是只处罚相关人员,还是单位也要受罚?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量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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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情况如下: 首先,如果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这属于该罪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此情况下,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要注意,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主要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相关业务的部门,像医院、血站等,是纯正的单位犯罪。 相关概念: 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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