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如何量刑?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下面分别对这两个罪名的量刑标准进行介绍。 首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的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然后是集资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集资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此外,在量刑时,司法机关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这些情节可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比如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