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能卖掉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我爱人有一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我爱人最近没跟我商量,就想把房子卖掉。我不太同意,想了解下他这样做在法律上允许吗?一方到底有没有权利卖掉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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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平等处理权意味着,在处理重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比如像房产、车辆这类价值较大的财产,一方不能擅自决定售卖。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也就是说,该方没有权力独自对这份财产进行处置。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就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而此时,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例如,夫妻共有一套房子,丈夫瞒着妻子把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房价并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么妻子就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子,只能向丈夫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一般情况下,一方不可以卖掉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为了家庭的重大利益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可能存在一方单独处理的情形,但这也是有严格法律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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