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会如何判刑?


骗贷行为在法律上涉及到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及贷款诈骗罪等罪名,不同罪名的量刑标准不同。 首先来了解一下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说的“欺骗手段”,就是指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来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从而获得贷款等。比如,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等。而“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的具体标准,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会有进一步的规定。 接下来看看贷款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这里关键的一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区别在于,贷款诈骗罪更强调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想把贷款据为己有,而骗取贷款罪主要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贷款,不一定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骗贷行为的定罪和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骗贷的金额、造成的损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所以,如果涉及到骗贷案件,具体的判决结果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