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群主如何量刑?
我朋友拉了个群搞网络赌博,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但不太清楚具体会怎么判。我想了解下,对于网络赌博群主,法律上是依据什么来量刑的,不同情况的量刑标准大概是怎样的,会不会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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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群主的量刑是依据其行为所涉及的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的。网络赌博群主通常涉嫌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这里的开设赌场,包括传统的线下赌场,也涵盖了网络形式的虚拟赌场,网络赌博群主组织他人在群里进行赌博活动,就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等情节,来确定最终的量刑。比如,如果群主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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