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罪如何量刑?
我开了个小店,不小心用了和别人商标很像的标识,听说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罪,我特别担心,想知道这个侵犯商标权罪到底是怎么量刑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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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涉及侵犯商标权的犯罪主要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首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等情况;“情节特别严重”则对应着更高的数额标准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简单来说,如果商家没有得到商标所有者的允许,就在同样的商品或服务上用了一模一样的商标,并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就会按照上述标准量刑。 其次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明知道卖的东西是假冒别人商标的商品,而且赚了不少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况的,就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最后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一些不法分子专门制造或者售卖假的商标标识,达到一定的情节严重程度,就会构成此罪并被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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