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调解书怎么送达给对方?
我和另一半正在走离婚程序,法院已经出了离婚判决调解书,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把这个东西送到对方手上。我担心送的方式不对会出问题,想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正确送达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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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送达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对于离婚判决调解书的送达方式,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也就是说,如果能直接找到对方,就可以直接交给对方本人,如果对方不在,交给和他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属也是可以的。 留置送达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此外,还有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最后,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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