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欠钱不还宣告破产后债务应怎样清偿?

我有个朋友之前给一家企业供应货物,对方欠了不少货款。现在听说这家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宣告破产了。朋友很着急,想知道自己的货款还能不能要回来,企业宣告破产后债务到底是怎么个清偿顺序,所以我来问问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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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欠钱不还宣告破产后,其债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简单来说,破产费用就是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必要花费,比如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处理破产事务的办公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企业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像继续经营产生的债务等。 接着,要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还有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因为职工是企业运营的重要参与者,要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这部分是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受偿的。 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提到的社保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社保费用关乎职工未来的保障,所以也需要在这个阶段进行清偿。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就是企业所欠的其他债务,像欠供应商的货款、欠银行的贷款等。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那么就按照比例分配。而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是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防止他们利用职权获取过高收入。 相关概念: -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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