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该如何清偿?


在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事项,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清偿方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当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时,用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债务,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而对于夫妻个人债务,一般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因为这是其个人的债务,与另一方没有直接关系。比如一方在婚前为了自己的学业或者个人消费所借的债务,或者在婚后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这时,需要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债务的用途、借款时的约定等。如果债权人主张某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债务清偿问题时,应该保持理性和客观,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对债务清偿问题存在疑问或者争议,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