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怎么分担?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分担。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担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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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债务的分担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如果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借了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要一起承担还钱的责任。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这些债务,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那么夫妻可以商量怎么还钱。要是商量不出来,就由法院来判决。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去赌博借的钱,或者是为了自己个人的爱好,超出家庭正常开支范围借的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这种债务由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可能会比较复杂。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钱,表面上看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这时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来判断。所以,在处理离婚债务分担问题时,建议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以便准确认定债务性质,合理分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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