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冲突如何解决?


当商标权和著作权发生冲突时,一般遵循在先权利原则来解决。简单来说,就是哪个权利先取得,法律就优先保护哪个,后取得的权利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就意味着,如果著作权先于商标权取得,那么著作权就会受到保护;反之,如果商标权先取得,就优先保护商标权。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首先,如果著作权人觉得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是从自己作品直接或间接得来,且未经许可,就有权要求商标权人停止使用该商标;而要是商标权人的注册是合法的,在商标主管机关未撤销其注册商标之前,商标权人可以继续使用。 其次,从证据方面来看,当事人提供的标志设计底稿、原件、取得权利的合同、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公告、商标注册证等,都能作为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同时,证明商标权利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也很关键。 再者,冲突情况有多种。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通常在先权利人可以阻止商标的注册;当著作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品的完成时间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日时,就不能阻止商标注册;要是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但商标申请人能证明自己的商标是独立创作完成的,那么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双方各自享有相应权利。 另外,解决冲突的途径一般有协商和诉讼。双方可以先尝试友好协商,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纠纷。 相关概念: 在先权利原则:就是在权利冲突时,优先保护先取得的合法权利。 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种官方凭证,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的机构,对商标相关的裁定申请进行审查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