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与学生之间行政法律纠纷该如何解决?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纠纷,是指高校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与学生之间产生的争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类纠纷以及解决思路。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高校在与学生的关系中,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利。高校基于这些权利,对学生进行诸如招生、学籍管理、奖励处分等行为,都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当学生认为高校的这些管理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会产生行政法律纠纷。 在解决这类纠纷时,主要有以下几种思路和途径。 一是校内申诉。很多高校都设立了校内申诉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提出,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二是行政复议。如果校内申诉无法解决问题,学生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于高校的行政行为,学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是行政诉讼。这是解决行政法律纠纷的最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生若对高校的行政行为不服,且经过申诉、复议仍未得到满意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处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纠纷时,学生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高校也应该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