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启动离婚程序?


启动离婚程序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的启动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都写清楚。然后,双方带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会给予离婚冷静期,冷静期为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启动诉讼离婚程序,首先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同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事实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家暴报警记录、分居证明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安排调解,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