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该怎么表述?
我最近失业了,之前上班的公司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听说符合条件能领失业金,想知道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具体要怎么说才能顺利领到失业金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怎么表达这个理由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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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领取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关键条件。失业保险待遇就是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后,因失业暂时没了生活来源,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现金等各种帮助。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含多种情形。比如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由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像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员工;还有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具体来说,要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劳动,克扣、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符合条件。 所以在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时,要依据实际情况,往这些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上靠。比如确实是被公司辞退,就明确写“被用人单位辞退”;若是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离职,就写“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规范准确表述,有助于顺利领取失业金。 相关概念:失业保险待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种符合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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