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其次,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再提交也可)、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然后,就是向法院递交材料并立案。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递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 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和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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