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告在国外该如何起诉离婚?

我现在人在国外,和国内的配偶感情破裂,想离婚。但不知道在国外该怎么起诉,具体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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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原告在国外起诉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待。如果是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即使原告在国外,若要在国内起诉离婚,可向自己在国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 在起诉时,原告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通常包括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表达自己的离婚诉求,如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问题。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婚姻关系和自身身份的材料。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明、银行存款明细等;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材料。由于原告在国外,相关材料可能需要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原告无法亲自回国参加庭审,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代理诉讼。委托手续同样需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公证和认证。律师会代表原告参与庭审,陈述原告的诉求和理由。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陈述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规定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依法作出判决。 若原告选择在国外当地法院起诉离婚,需了解并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不同国家的法律在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国外法院获得的离婚判决,若要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需要向国内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法院会根据我国与该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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