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时如何一起起诉股东财产?


在公司欠款的情况下,若想一起起诉股东财产,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法律程序。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人人格独立”这个概念。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好比每个公司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个体”,自己赚钱自己花,自己的债务自己还,股东通常不用额外为公司债务负责。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该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例外情形,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就会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股东不能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来逃避自己的责任,如果股东做了这种事,法律就会“撕破公司的面纱”,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则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 若要一起起诉股东财产,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股东存在应承担责任的情形。比如,证明股东出资不实,可以收集公司章程、股东的出资凭证、验资报告等证据;证明股东抽逃出资,可以收集公司的财务账目、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 收集好证据后,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状中,要明确列出公司和股东作为共同被告,并详细说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之后,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庭审等诉讼程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