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拍卖购买的资产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在了解通过拍卖购买的资产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前,我们先明确相关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通过拍卖购买资产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资产再转让等环节才可能涉及,单纯的购买行为本身通常不产生个人所得税。
当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文物艺术品的拍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若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纳税申报方面,一般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向拍卖单位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等相关资料,以便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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