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判断是分居而不是离婚?

我和另一半分开生活了一段时间,周围有人说我们这算离婚了,但也有人说只是分居。我不太清楚两者的界限,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怎么判断现在我们这种情况到底是分居还是离婚,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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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离婚和分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就可以领取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如果是诉讼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也会解除。 而分居,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单纯的分居并不会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通常要考虑夫妻双方是否分开居住、是否停止了夫妻间的共同生活、是否有分居的意思表示等因素。比如,夫妻因为工作原因暂时异地生活,一般不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因为缺乏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主观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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