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手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办理的相关依据。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这是保障食品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规定。 接下来是申请条件。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然后是申请所需材料。通常需要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第二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三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第四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