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如何解除?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当出现纠纷需要解除租赁合同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要明确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在租赁双方产生纠纷后,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除合同。这种方式充分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自愿协商,就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以及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和方式。例如,租客和房东在租金涨幅问题上产生纠纷,双方经过沟通,一致同意租客提前退租,房东退还部分押金,这就是典型的协商解除。 约定解除则是依据合同中预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来解除合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通常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某些特定情形下一方或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当这些约定的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合同中约定如果房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的必要维修,租客有权解除合同。当这种情况真的发生时,租客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例如,房屋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严重受损,无法继续居住,租客就可以依据法定解除的规定解除合同。 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无论是哪种解除方式,都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协商解除时要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时,要及时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并保留好通知的送达凭证。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